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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小堡藏族彝族乡团结村四组泥石流自然灾害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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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 08:13:26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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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小堡藏族彝族乡团结村四组今年7月18日遭受泥石流自然灾害,由于部分村民受灾后不愿意搬迁,地方政府不作为,敷衍村民。受灾群众被所谓的政府政策忽悠,如果不拆除房屋不能享受任何补贴,请问国家专项救灾是用来做啥的,没有受灾的只要拆除房屋就享受各种补贴,这个是遵循国家那一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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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3 10:49:48】 汉源小堡乡: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5-01-07 13:31:57】 汉源小堡乡:   1.2024年7月20日,马烈乡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汉源县“7.20”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制定了《汉源县马烈乡“7.20”山洪泥石流灾害农村住房维修加固和重建实施方案》,小堡藏族彝族乡参照该《方案》执行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相关规定执行如下。
    重建方式。“一是建房安置,二是投亲或购房安置。每户重建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重建方式”,因受团结村地势、地质、山洪等因素影响,团结村辖区范围内不具备建房条件,故团结村“7.17”泥石流受灾户只能采取投亲或购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投亲或购房安置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原有房屋(含主体住房、杂房、附属房、生产用房等)”和关于房屋重建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向住房所在村(社区)提出重建申请”,向先生反映房屋所有权人至今未拆除原有房屋,也未向团结村提出重建申请,故认定该房屋所有权人自愿放弃灾后重建政策,也无法申报相应的灾后救助补助资金。
    维修加固户的认定。“农村合法主体住房在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受损,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需维修加固且环境影响评价合格的受灾户,认定为维修加固户”,因向先生反映的房屋环境影响评定为不合格,且自愿放弃灾后重建政策,故无法认定为维修加固户,也无法申请相应的维修加固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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