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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力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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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4: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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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力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反腐败斗争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深刻指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斗争的发力点、着力点、切入点,要求“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用法律规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领域和对象以及新型、隐性腐败,持续发力、强化震慑。按照监察法实施条例精神,明确宣示对腐败问题终生追责的理念和机制,进一步彰显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对腐败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严惩政商勾连腐败,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严打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逐个整治重点领域的腐败。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用法律规范的关键就是依法规范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体系。
用纪律约束,加强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反腐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一体建设;着力健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的监督配套制度;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加强规范、不留监管空白,及时有效应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围绕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权力进行分解,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形成有效的制约和协调机制。提高反腐倡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持纪检监察信息系统迭代速率,紧跟技术发展,拓展应用端功能,探索将大数据、人工智能运用于反腐败实践的新路子,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一体实现监测、预防和警示目标。
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巩固拓展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常态化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要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秉公执纪、谨慎用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线砥砺忠诚品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筑牢坚强屏障。要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做细做实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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