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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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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4:36:18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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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镇政府的回答,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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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6 10:37:20】 天全小河镇: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12-26 10:37:30】 天全小河镇:   尊敬的曹先生您好:
        您反映求助土地被征用不给买保险信访十年无果问题的回复如下: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件)及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府办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在县自规局、县人社局的指导下,逐步启动对报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完成土地征收项目的失地农民,开展养老保障工作。此次秋丰村报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完成土地征收的项目涉及到欣天装配式建筑、秋丰幼儿园、220KV变电站三个项目(部分征用土地报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您所反映的征用土地项目征用的土地不在此批报建范围内,所以不能享受到此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若以后您所征用的土地实施了报建,并且您也符合相关条件,我们会及时向您通知到位。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疑问,可直接与天全县小河镇政府联系,
    联系电话:0835-7383111。祝您生活愉快!
  • 【2024-12-30 09:23:00】 天全自规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12-30 09:23:09】 天全自规局:   尊敬的曹先生:
    您在问政平台反映:您是小河镇秋丰村八组的村民,土地被政府征用了很多年一直说等有名额就给我家买失地农民的保险,结果到了现在一直没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天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23〕29号)中第四条第一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确定:“1.2018年1月1日以来报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完成土地征收的项目,按“人地对应”纳入参保范围。2.2018年1月1日前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未实施土地征收,也未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在2018年1月1日后实施了土地征收的项目,按“人地对应”纳入参保范围。”的规定。经核实,您所反映的被征用的土地,没有纳入以上规定的土地报征范围,所以不能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疑问,可直接与我局耕保建管股联系,联系电话:0835-722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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