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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未装修未入住物业管理费是否可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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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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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房未装修未入住或装修未入住物业管理费调整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我是交房未装修未入住的业主,我是支持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这样有助于维持小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提升业主的生活品。
未入住,没有像其他入住业主一样完全享受这些服务。例如:清洁卫生方面,未产生生活垃圾,没有给清洁工作带来额外负担;在公共设施使用方面,未入住也不会对公共设施造成使用损耗等对于我们这种情况缴纳全额费用的都是抱有着不公平和质疑态度,去和物业公司商榷回复“没有那条法律法规条例这样规定的”。
在某些地区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以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一定比例(50%-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虽然我所在地区可能没有明确针对这种情况的详细政策,但这种类似的规定也体现了对于未入住业主物业费调整的公平性、合理性。
基于以上情况,我希望住建局领导能够协调或者发文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我们这种交房未装修未入住或装修未入住物业管理费进行合理的调整,如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物业费等。
感谢住建局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



补充内容 (2024-12-18 08:50):
“因此,已交付的空置房,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要是我们个人能和物业公司谈判,我就不会来咨询了,现在买房未入住的空房率是非常高的,大家都有一样疑虑我未入住为什么要全额缴费,都暂时不缴费...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4-12-09 17:10:55】 市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12-17 17:25:25】 市住建局:   “杨洋”朋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发表题为“交房未装修未入住物业管理费是否可以减免”的帖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省、市未出台空置房减免的政策。《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已交付的空置房,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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