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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后,物业是否有权私自收取公共车位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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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22:29:08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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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    我是金科领地悦江庭的业主,本小区的开发商金科破产,导致所有车位被冻结,之前购买了车位的业主也少之又少,目前其他有意向想买车位的业主也不能购买,而小区的公共停车位被物业私自收取停车费,我住名山,大概一个月回去两次,我在开发商破产之前也没有购买地下室停车位,所以现在我开车回自己的小区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一晚上,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停车费24元请问各位领导,物业的行为是否合理?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4-08-13 10:20:12】 雨城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08-13 10:22:58】 雨城住建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北纬网问政平台发表题为“开发商破产后物业是否有权私自收取公共车位停车费”的贴文,反映“我是金科领地悦江庭的业主,本小区的开发商金科破产,导致所有车位被冻结,之前购买了车位的业主也少之又少,目前其他有意向想买车位的业主也不能购买,而小区的公共停车位被物业私自收取停车费,我住名山,大概一个月回去两次,我在开发商破产之前也没有购买地下室停车位,所以现在我开车回自己的小区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一晚上,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停车费24元请问各位领导,物业的行为是否合理?”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悦江庭小区于2021年10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同年12月进行交付,目前悦江庭车位处于正常销售状态,有购买车位需求的业主可以购买。物业公司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车位进行管理,停车位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根据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目前其地下室车位管理费收取按720元/年/个,车位收费标准已在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我局将秉承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市民群众,做好每一项工作。若您还有其他物业方面的问题,您可致电0835-3588225反映、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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