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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房屋被催收整年物业费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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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10:34:26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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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底购买大兴碧桂园2期房屋,前期销售人员的不专业导致首付付了只能以高利商贷贷款,2023年6月碧桂园物业方书面通知收房,在消防、地下车库裂缝、水、电、气都无法开通的情况下开始征收一年物业费,直至2024年3月左右才由政府出面协商解决开通气问题。本人期间一直未验收房屋也并未与物管方签订物业合同。2024年6月物业方微信通知需缴纳2年物业费及滞纳金否则起诉。想咨询下相关部门,在不具备验收条件下强行征收整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于每年6月要求付整年物业费是否合理?未验收房屋未签订物业合同情况下通知收取物业费违约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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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4-06-19 15:05:36】 雨城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06-19 15:07:02】 雨城住建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北纬网问政平台发表题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房屋被催收整年物业费及滞纳金”的贴文,咨询“本人于2021年底购买大兴碧桂园2期房屋,前期销售人员的不专业导致首付付了只能以高利商贷贷款,2023年6月碧桂园物业方书面通知收房,在消防、地下车库裂缝、水、电、气都无法开通的情况下开始征收一年物业费,直至2024年3月左右才由政府出面协商解决开通气问题。本人期间一直未验收房屋也并未与物管方签订物业合同。2024年6月物业方微信通知需缴纳2年物业费及滞纳金否则起诉。想咨询下相关部门,在不具备验收条件下强行征收整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于每年6月要求付整年物业费是否合理?未验收房屋未签订物业合同情况下通知收取物业费违约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碧桂园二期于2023年6月30日交付,交付前已按要求完成消防、质量安全人防验收,符合交付条件,业主与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023年11月确存在燃气公司向开发商索要施工欠款,拒绝给业主通气逼迫开发商付款情况,但是此为燃气公司和开发商单方面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燃气管道均安装到户,符合通气条件,并当月双方通过工抵房形式解决了该问题,并未实质影响到业主正常使用。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关于业主所欠物业费产生的滞纳金,业主可以和物业妥善协商沟通减免。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我局将秉承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市民群众,做好每一项工作。若您还有其他物业方面的问题,您可致电0835-3588225反映、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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