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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amChan 于 2024-5-29 15:13 编辑
党纪犹如党的血脉,它不仅是维持党的生命力的关键,更是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开创事业的坚实后盾。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16条内容,修改了76条,为党员干部明确设立了“禁区”,界定了“责任地”,并为其勇往直前、奋勇拼搏吹响了号角。全体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深入理解内涵,明确可为和不可为。树立起规矩意识和敬畏之心,同时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确保自己忠诚于党、廉洁自律、勇于担当。
纪律是党建党治的“戒尺”,“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心中有尺,方能量到纪律的边沿,思想才不会出格,行为才不会逾越。党纪学习中,要深刻领悟《条例》精神,新修订的《条例》织就了更严密的制度笼子,只有全面系统学、融会贯通学、实践结合学,真正搞清纪律规矩是什么,量一量自己的言行,用这把“戒尺”校正思想和行动,让学习过程深化为增强纪律意识提升党性修养的过程,学清楚、弄明白,将纪律意识内化于心,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
纪律是锐意进取的“鼓桴”,“既立规矩,则行止有依,以明导向”,规矩看似条条框框,束缚行为,实则为党员干部更好履职尽责打好基础、创造环境。干事创业离不开秩序井然的环境,修订后的《条例》划出“界线”,标出“雷区”,罗列“禁止事项”正是创造了这样的环境。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新修订的《条例》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激活“一江春水”,在坚守原则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奋发精神、自主动力与创新思维,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政治氛围和优良环境,以推动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上的“畏”与担当上的“为”看似对立,实则统一。严明的纪律捆绑的是滥用职权、胡作非为的手脚,对于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党员干部,纪律的“紧箍”扎得越紧,越是他们做人的坚强后盾、做事的有力保障。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学法、知法、明法、守法党纪学习教育既要在反躬自省中“管住手脚”,又要在干事创业上“放开手脚”,让“心怀敬畏”护航“行稳致远”。
(什邡市交通运输局 江道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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