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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行使纳入法治监督轨道。小微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末端”位置,拥有较强的自主性,其运行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效能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实施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确保小微权力更好为群众谋利益。 在以往,有些村集体产权的交易直接由村委决定,不仅不利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还可能存在以权谋私等“微腐败”风险。如何管住“微小权力”,才能让村集体经济在阳光下运行?笔者认为,可以从强化基层“微小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强化集体“三资”(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规范村级“微小权力”运行,管好村集体“钱袋子”。 强化基层“微小权力”运行的监督约束。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微小权力”也是一种权力,“微小权力”也不能任性,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以必须确保“微小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消除各种滥用、私用权力的“腐败微生物”,倒逼权力规范运行。要做到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定期集中公开、垂直对应公开、随时点题公开,确保村级“微小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农村集体“三资”所涉及的范围广、项目种类繁多并且复杂多样。因此,首先要理清农村集体“三资”存续、管理、运营等情况,对集体“三资”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整合村(社区)廉洁工作站、廉洁监督员的力量,以小喇叭、列清单、大会表决、代表监督等形式,开展全程监督、精准监督、零距离监督,精准发现“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加以纠正。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只有聚焦基层“主战场”,把维护和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村(社区)惠民政策、项目资金等“微小权力”运行的“关键领域”,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违规经营、挥霍浪费、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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