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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经历了三次修订,不断向党内及全国人民传递出“保持严的基调不放松”的强列信号。今年4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再次向所有中共党员传达了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意志。作为中共党员,特别是身处群众信访工作一线的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切实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 党的历史告诉我们纪律是党的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自建党伊始,党始终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我党的创始人蔡和森同志在倡建中国共产党时就提出了“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的科学概念。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国家解放的历史来看,正是强大的纪律性赋予了党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从弱小走向强大,让我们在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因此,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只有纪律意识更加坚实,政治意识才能更加稳固,在新时代更好完成新的历史使命。 党的纪律是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离不开纪律的支撑。特别是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访部门,严守党的纪律更是取信于民,从而推动矛盾化解的重要条件之一。我们欣喜地看到,条例新增了“第一百三十五条”,将信访工作纪律纳入党的工作纪律范围,明确了“4+1”种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情形,最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确保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划下了红线、戴上了“紧箍咒”,有利于进一步紧密党群干部血肉联系。 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蕴养党性修为的必修课。在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分类中,明确将“检举控告”列为一级分类,这既是党畅通民情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高度关注。而在信访工作实践中,一些纪律作风有口皆碑的干部往往能在信访矛盾化解中起到显著推动作用。我们的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信访工作的首义就是把自己视作人民的一员”的嘱托,自觉把修炼纪律意识作为修炼党性的必修课,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时时牢记“做人要正、做事要实”,做到心中有敬畏、手上有担当,用心用情有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紧密党群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才能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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