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551|回复: 0

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 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0-8 10: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着力消除基层消极腐败现象。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6万余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2万余人,释放了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鲜明信号。
从源头上防范“微腐败”。正风肃纪反腐是民意所指,党心所向。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拓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纠治。但“微腐败”多发生在基层,不少干部觉得贪的都是小钱,破的都是小节,好像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这些细微的权力寻租,损了民利,伤了民心,已经违背了党纪,甚至触碰了国法。为此,对于基层领导干部,需要一锤一锤的敲,才能把党政根基打牢。从思想上肃清误区,把腐败思想的滋生扼杀在摇篮之中,发现苗头立即掐灭,这样才能树立党的清风正气。
在过程中制约“微腐败”。“微腐败”要标本兼治,必须认真排查相关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查找机制建设存在的漏洞缺陷,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权力运行机制“对人”“对事”的规范完善。特别是要加强对“村官”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途径;完善“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搭建党内、党外双向监督平台,培育多元化监督体系。
在发现后惩治“微腐败”。“微腐败”不能“微处理”。立起监督执纪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违纪的就依纪处理,违法的就依法惩处,以严格执纪执法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真正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提高查办案件的时效性、震慑力。针对腐败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下大力反复抓、抓反复,确保彻查彻改,严防反弹回潮。对发现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批,让一线群众看到惩治“微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