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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要指示精神,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持续加强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而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联系密切,直接影响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真切感受,破坏了乡村社会稳定、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持之以恒地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实基层监督,提高治理效能。县乡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乡镇和村组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乡村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梳理分析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察、审计发现反馈问题,聚焦乡村振兴领域群众关注、易发多发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实行问题线索台账式管理,推动未办结信访举报件限期办理、新受理件及时处置;坚持初次举报、重复举报一起查,办结率、满意率同步抓,问题没查清不放过、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合理诉求解决不彻底不放过,切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紧盯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查处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严肃查处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惩治力度,形成全面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惩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着力纠治返贫摸排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项目管护不力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正本清源,建立长效机制。消除乡村治理腐败,需要在乡村治理的各项制度上下功夫,通过制度的完善压缩腐败的空间。健全完善干部选举任期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等制度机制,拓展群众参与村内各项事务管理的渠道,确保各类事务依法依规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培训。通过观看反腐倡廉的音像资料、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现场教学、廉政文化进乡村等形式在基层营造倡廉氛围,不断夯实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增强村干部拒腐防变心理约束力。 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事关乡村振兴的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和人民根本利益忠诚履职尽责。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以有力监督保障乡村振兴取得进展,用正风肃纪赢得广大群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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