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纬网首页
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快捷导航
北纬网
北纬论坛
BBS
问政雅安
问政金融
北纬论坛
»
北纬论坛
›
北纬论坛
›
北纬杂谈
›
最高法出台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司法解释
返回列表
查看:
18191
|
回复:
0
最高法出台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司法解释
[复制链接]
想不出来
想不出来
当前离线
积分
1151
发表于 2023-5-25 08: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我要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请求时效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司法解释共十三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请求时效特殊期间扣除规则等。上述条款立足司法赔偿实际,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合理确定请求时效起算日,并明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解决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关于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在性质上是实体上的诉讼时效还是程序上的起诉期限,此前存在不同认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对此问题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在性质上是诉讼时效,请求时效期间届满后赔偿请求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并不消灭。据此,该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时效期间届满,赔偿义务机关同意赔偿或者予以赔偿后,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或者要求赔偿请求人返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在明确请求时效在性质上是诉讼时效的基础上,司法解释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具有请求时效抗辩权,即“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但是,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请求时效届满后,表示同意赔偿或者已经赔偿,之后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或者要求赔偿请求人返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朋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