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吴添武 身份证号:4407831997****2415 联系电话:134****3619 常住地址:广东省江门市 关于贵院受理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耿凯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3)川1803民初6782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给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并撤回对本人的银行卡、微信账户的冻结 申请理由: 1、被告吴添武常住地、户籍地均为广东省江门市,贵院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本人与贵院相距1600余公里,交通费用太高昂无法承担!被告吴添武借款,该笔借款放款方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所在地是深圳市,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四川省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受理本案有异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根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贷平台与被告吴添武当时在小程序签订的网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说明,合同签订所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若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即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所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无权对被告吴添武进行立案管辖及银行卡、微信零钱冻结。 4、被告吴添武由于疫情原因投资失败、收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债务违约,目前负债约20余万,前期一直按期还款,后期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和罚息,欠账要还但债权人也须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不会赖账不还但是需要工作慢慢还。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