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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能否办理未结清贷款房屋赠与配偶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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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7: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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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婚前购买自住住房,产权单独所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欲将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经过咨询不动产部门,无法办理变更抵押登记信息,看其他地方能通过公证方式达到同一效果,请问雅安公证处是否能办理此项事项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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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2 14:57:24】 市司法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2-12-06 08:53:24】 市司法局:   经询问公证处,可以办理此公证事项,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形式将上述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夫妻二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且在结清房屋贷款、解除抵押登记前,亦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
        上述公证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不动产权证(若已办理)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证处办理。如有需要,请致电2239709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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