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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瑞锋 身份证号码:142223198404283014
联系电话:15035245596
常住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云泉里小区 请求事项:关于贵院受理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瑞锋信用贷款纠纷一案,案号(2022)川1803民初24326,本人依法向贵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 1. 新网银行在我正常还款下,有额度就无故不能用款,在后来我逾期后多次打电话请求重新分期,协商还款。新网银行不予协商不说,竟委托第三方违法催收,违法读取手机通讯录,向我通讯录中的许多人透露贷款信息,泄露我的隐私。严重违反国家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且催收人员有时冒充公检法电话短信轰炸,有时打电话说不立刻还款就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报复,严重涉黑。整的我精神崩溃,严重抑郁。现在看到陌生电话都心跳加速,不敢接听。所以我本人必须出庭,但本人去四川又对自己的人生安全保障不放心,且常住地与贵院相距较远,因为本地疫情防控防控政策和交通费用负担不起等原因也导致我无法出庭应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瑞锋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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