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单位: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 承办单位:北纬网
北纬论坛»北纬论坛 网络问政 问政受理区 关于草坝滨江奥斯卡物业管理问题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8025|回复: 0

关于草坝滨江奥斯卡物业管理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5-17 11:16:14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自2017年入住滨江奥斯卡以来从未感受过物业带来的服务,物业成了只管收取物业费不解决问题的一家公司。从入住开始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从来不作为一直推脱是开发商问题从来没有正面解决过这个事情,5年来物业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想要整改的想法。反而在因为不解决事情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后通过法律程序来强制收取物业费,这样的物业宁愿不要,不为业主做任何事情收钱比谁都积极,并且业主委员会在任何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立了,直至今日业主委员会联合物业忽悠业主,坑害业主,把属于业主权益的东西占为已有,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一下这个事情,不要让我们这种平民百姓被资本打压。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2-05-19 10:16:15】 雨城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2-05-20 16:52:46】 雨城住建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北纬网问政平台上发表题为“关于草坝滨江奥斯卡物业管理问题”的贴文,反映“草坝滨江奥斯卡物业不作为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现为“滨江奥斯卡”提供物业服务的是成都众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公司。
    您反映的:“从入住开始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从来不作为一直推脱是开发商问题从来没有正面解决过这个事情,5年来物业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想要整改的想法。反而在因为不解决事情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后通过法律程序来强制收取物业费,这样的物业宁愿不要,不为业主做任何事情收钱比谁都积极,并且业主委员会在任何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立了,直至今日业主委员会联合物业忽悠业主,坑害业主,把属于业主权益的东西占为已有,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一下这个事情,不要让我们这种平民百姓被资本打压。”
    建议业主可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或者被罢免的,由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增补、公示,并向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增补、公示、报告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处理。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或者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提前换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若业主认为现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建议业主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成立新一届业委会。按照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依照小区管理章程,管理好小区。
    同时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我局将秉承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市民群众,做好每一项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 【2022-05-20 08:45:58】 雨城草坝镇: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2-05-20 16:40:28】 雨城草坝镇:   网友:
    您好!5月17日您在北纬网问政平台上发表题为“关于草坝滨江奥斯卡物业管理问题”的贴文,反映草坝滨江奥斯卡物业不作为问题,我镇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处置。
    经核实,目前,您反映的草坝滨江奥斯卡小区正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小区业委会的换届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草坝镇人民政府电话0835-2315028。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