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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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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11: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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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网友留言称:
      你好,是这样的我爸妈生了我和我哥俩兄弟现在都成家有了自己的家庭户口都在一个户口本上现在我在厦门做生意孩子以跟着在福建,孩子读书要证件户口本等带来不便,想把户口分开现在可以吗?之前去派出所找了好多次都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希望得到解决!谢谢。芦山宝胜凤头村何培建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1-03-15 16:19:49】 芦山公安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1-03-15 16:22:46】 芦山公安局:   何培建:
          您好!
          关于您在网络问政平台的留言反映的“分户口”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按照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十八条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已经进行房屋分割,并取得独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凭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联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该文件规定“户籍登记地址所在区域城乡分类代码为镇中心区(代码121)、特殊区域(代码123)、主城区(代码111),但居民户籍属性为农村、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其户籍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对分户的规定为“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如有类似问题,可直接与芦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835-2309411。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芦山县公安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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