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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儿童相关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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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7:38:40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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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雅安儿童福利院领养相关的条件和要求作了解,以及阶段性要求。

望给予回复。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0-11-13 11:49:40】 市民政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0-11-13 11:51:32】 市民政局:   市民朋友:
          你好!你在“掌上雅安”的“拟在雅安儿童福利院领养相关的条件和要求作了解,以及阶段性要求”咨询,已由管理员转交我局回复,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孤儿收养人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二、需要说明的是
          1、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收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备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致电雅安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咨询:0835-2820417。

              
                                             雅安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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