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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猪需要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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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09:38:10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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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金凤村金星组的村名,因受疫情影响,外出打工迟迟走不了,所以准备在家里发展养殖业,准备养猪,就是想咨询一下,有没有什么优待政策?还有养猪需要办理哪些证照,具体在哪里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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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8 11:31:03】 雨城农业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0-05-18 11:31:53】 雨城农业局:   网民朋友:
       您好,你在北纬网网络问政平台所反应的“关于养猪需要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的贴文,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畜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
        接到贴文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雅安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雅国土资雨发〔2017〕552号),现我区畜禽养殖场申办流程如下:
    一、设施农业经营者持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用地选址,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同意后,由乡镇牵头,组织国土、农业、建设、环保及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并提出选址审查意见。各部门同意选址后,经营者在用地前拟定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报乡镇政府审查。建设方案和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涉及林地、水域、水利设施等的需要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养殖项目选址和环保设施规划等需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经乡镇审查同意后,乡镇政府按要求将经营者自然人或法人证明、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建设方案(畜禽养殖场建设方案应由有资质第三方机构编写,并明确切实可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土地消纳利用协议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选址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农业局备案审查,区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依据职能及时审核备案信息。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经审核同意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备案期满后,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续期。农业设施建设涉及占用林地的,还需报林业部门出具占用林地许可意见。各主管部门应自接受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意见。
    二、新改扩建养殖场需按要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雨城区政务中心农业窗口申请办理。
    三、现阶段暂未有相关优待政策,如收到相关优待政策,我局会及时转发到各镇、街道办。由各镇、街道办通知各养殖场(户)。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畜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到本局咨询。电话0835-2222575。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业局
                                                                                 2020年5月15日
发表于 2020-5-15 15: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你在北纬网网络问政平台所反应的“关于养猪需要哪些证件,在哪里办理”的贴文,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畜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
    接到贴文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雅安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雅国土资雨发〔2017〕552号),现我区畜禽养殖场申办流程如下:
一、设施农业经营者持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用地选址,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同意后,由乡镇牵头,组织国土、农业、建设、环保及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并提出选址审查意见。各部门同意选址后,经营者在用地前拟定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报乡镇政府审查。建设方案和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涉及林地、水域、水利设施等的需要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养殖项目选址和环保设施规划等需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经乡镇审查同意后,乡镇政府按要求将经营者自然人或法人证明、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建设方案(畜禽养殖场建设方案应由有资质第三方机构编写,并明确切实可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土地消纳利用协议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选址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农业局备案审查,区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依据职能及时审核备案信息。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经审核同意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备案期满后,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续期。农业设施建设涉及占用林地的,还需报林业部门出具占用林地许可意见。各主管部门应自接受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意见。
二、新改扩建养殖场需按要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雨城区政务中心农业窗口申请办理。
三、现阶段暂未有相关优待政策,如收到相关优待政策,我局会及时转发到各镇、街道办。由各镇、街道办通知各养殖场(户)。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畜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到本局咨询。电话0835-2222575。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业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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