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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茶厂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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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4:16:09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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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税务局征税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征收,我想我们茶厂也是如此,新的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包含了部分小规模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免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那么请问茶厂每月差额不足10万能不能享受此国家优惠政策,如果不能那是为什么?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9-11-13 18:03:32】 名山税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9-11-15 10:34:53】 名山税务局: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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