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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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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0: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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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孩上学问题,本人需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以后农村土地的归属,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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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05 09:47:32】 市国土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12-12 16:35:34】 市国土局:   亲爱的朋友:
    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之后,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变。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5-2229457。
          关于农村承包地的归属,建议您咨询相关农业部门。
  • 【2018-12-14 17:43:20】 市农业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12-14 17:44:22】 市农业局:   “未来谈判”同志:
    您好!您在2018年12月4日在网络问政上“关于户籍问题”的问政贴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感谢您对雅安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如还有疑问,请电话联系:市农业局合经科 0835-222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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