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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恒信太古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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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游客  发表于 2016-12-20 23:21:20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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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们,之前反映有在恒信上海城小区内开设火锅一事,只有两个部门回复了,工商局表示只能从证照上来查处,房管局表示向相关部门移交并督促。可惜这个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月,火锅店依然在那里,所谓的整改完全没有,完全对此商家没有一点影响。望以下主管部门引起重视:1、房管局,上次信件中询问的此商家对商铺楼顶进行了装修并占为己有的区域是否属于公摊,如公摊属于住房消费者还是商铺消费者,这个问题没有做回复,直接跳过了,这次请明确回复一下!对于未达到交房标准的房屋,开发商对业主进行交付,这个问题是否应该问责开发商?
2、天然气公司,此住户实际用气性质属于商用,请问在通气前是否检查达到商用燃气的规定?民用和商用气价存在差异,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漏缴?
3、工商局,请问上次信件中回复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办理证照,请问现在是否到达限期?什么时候才会有行政执法的行为?
4、城管执法局,针对上次信件房管局表示,已向贵单位通报了情况,为何时隔一个多月,他们的招牌还好好的挂在外墙上?平时整治小商小贩时的速度去哪里了?
5、食药监局,针对上次信件房管局表示要求弘祥物业公司,向贵单位通报的情况是否收到了?为何一个多月没有动静?
6、弘祥物业公司,请问为何其他住户装修区域的一系列行为均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此住户的空调挂在外墙你们不管?招牌挂在外墙上你们不管?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你们不管?如不能公平对待,何以服众?
   望以上单位的领导们能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效能,早日还小区一个舒适安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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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12-21 10:00:09】 雨城工商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12-22 10:30:00】 雨城工商局:    “游客”朋友,您好。
    “再问恒信太古遗韵”问政贴我局已收到。针对问政贴中对第3条“工商局,请问上次信件中回复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办理证照,请问现在是否到达限期?什么时候才会有行政执法的行为?”答复如下:                                                                              
    我局对 “太古遗韵”火锅店发出整改通知书后,该店主于2016年12月2日整改期限内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513101600345588),经营者杨芹。
    我局希望您在有涉及我局的疑问,请电话详询:18086999315。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雨城区工商质监局
                                                                 2016年12月22日


  • 【2016-12-21 10:00:28】 雨城药监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7-01-05 11:01:03】 雨城药监局:   关于对雨城区太古遗韵的投诉举报回复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我局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你局转办的关于对雨城区太古遗韵的投诉举报,经依法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举报后,雨城区食药局河北所立即于2016年12月30日出动执法人员到投诉反应地恒信太古遗韵即恒信上海城6栋2单元3楼5号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负责人扬芹于2016年底租用了李安云的住房两套,面积总计240平方左右,合同期是5年。经装修后于2016年11月初试营业,该店于2016年12月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对外招牌为太古遗韵私享餐厅,经查实,该餐厅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吧台上摆放的酒水,餐厅使用的调味品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索票索证,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对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暂扣、封存措施,并通知负责人到雨城区食药局接受询问调查。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由于举报人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回复举报人。
  • 【2016-12-21 11:09:23】 市城管执法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7-01-16 16:38:21】 市城管执法局:   
    “游客”朋友:
         您好!您写在雅安网络问政平台上题为《再问恒信太古遗迹》问政帖已收悉,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雅安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分局)已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解。经查,“太古遗韵”设置的店铺招牌未经我局申请设置许可,属于违规店招。我单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下发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通知书(雅执调[2016]第248号),但该店主未在限期内到我局接受调查,现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我单位将按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雅安城市的热爱以及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类似问题您可以拨打城管热线“12319”或直接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16日
  • 【2016-12-30 15:27:47】 市房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12-30 15:28:30】 市房管局:   “游客”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再问恒信太古遗韵”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商铺楼顶是否属于公摊问题。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等测绘技术规范的规定,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也应具备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条件:“具有永久性上盖,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物。”您所说的商铺楼顶达不到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条件,故商铺楼顶未计入房屋的公摊面积中。
    二、关于开发企业是否具备房屋交付条件的问题。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幢房屋在2016年10月15日取得了《房屋竣工验收报告》,达到交付标准。
    三、关于物业公司的问题。我局已责令弘祥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立即对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排查,一旦发现业主有违反《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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