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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城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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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6: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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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等风来 于 2016-12-20 16:16 编辑

温州商城所属的大三和房产开发商前几天突然出了一个通知,宣布出售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并且宣布地下车库的车位以后不再对业主出租了,只出售;同时,还宣布地面停车场也不再出租。
这简直是不给业主留活路,开发商眼里只有钱。
作为温州商城的业主,本人认为开发商此举是绝对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一、地下车库的车位的出卖不租,合法吗?
二、按照国家规定,地下车库是属于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属于人防部分的车位是不能出售的,大三和房产开放商把车位全部出售合法吗?
三、地下车库车位卖价9万元起,注意,是“起”,9万只是边边卡卡的小车位价格。这么昂贵的价格,是物价部门批准的吗?
四、温州商城的地面停车场其实就是小区广场,是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开发商一直以来都设置了栏杆对外停车收取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个费用是有业主的份的,但是,这么多年,开发商从未没有分过钱给业主,也从未向业主公开过收支明细,这样合法吗?
五、地面停车场属于小区业主公摊面积所有,难道不应该是先满足业主的需求,有空余部分才对外停车吗?可开发商现在不对业主出租车位是什么意思?
六、开发商说,地面停车场的车位已满,既然已经满了,为什么还允许临停的车辆进入?为了多收钱吗?


希望这些问题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能做出调查,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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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12-20 16:31:48】 市房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12-29 14:57:01】 市房管局:   “等风来”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温州商城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车库销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车库销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关于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的问题。雅安市人防办于2007年成立,“温州商城”项目于2005年报建并开工建设。经查“温州商城”的竣工验收资料,该项目不涉及人防工程。
    三、关于车位销售价格的问题。车库销售价格是市场价,不属于国家定价范围,若有疑问,请咨询市发改委(联系电话:08352230358)。
    四、关于业主公推面积的问题。“温州商城”小区内露天广场及道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区域不作为分摊面积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五、关于小区地面停车收入的问题。现为“温州商城”提供物业服务的是雅安精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反映,“温州商城”小区从2009至今,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率仅为30%,无法支撑小区的日常开支,业主所欠物业费达到了80余万。物业公司收取的地面停车费全部用于贴补小区的日常开支。需要了解小区收支明细的业主可以随时到精诚物业办公室查看。
    六、关于小区车辆停放的问题。我局已要求精诚物业公司加大对小区内车辆停放的管理,对车辆停放进行划线管理,并加派人手对车辆停放进行指挥和疏通。
    如您对小区管理还有其它疑问,可联系精诚物业公司马经理(电话:18683538188),也可以联系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2630971。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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