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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蛮横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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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1: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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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领导:
     我是雅安市雨城区三雅路4号,幸福港湾小区7栋4单元6楼23号业主,现就思朗律师事务所袁树国律师不修理自己所属产权(三雅路4号幸福港湾小区7栋4单元7楼顶层)露天阳台地面漏水殃及6楼邻居一事,请求得到市司法局的援助。
袁树国律师与我家系楼上楼下相邻关系。自201510月初,我家6楼客厅天花板就出现渗水现象,小区原开发商检测认定,水是因为袁树国律师家中露天阳台由于栽种树木,防水层遭到破坏,下雨天水直接经由阳台渗漏到我家6楼客厅天花板中。
   渗水现象出现后,我积极与袁树国律师电话联系修缮事宜,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后经物业公司多次调解,袁树国律师才勉强答应从我家6楼客厅天花板处理渗水,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被逼无赖,想着能尽早解决此事,只好同意从我客厅天花板处理(谁都知道按照常例,处理渗水理应从袁树国律师家露天阳台地表面处理效果才好,但是在袁树国律师久拖不处理的情况下,我被逼只好同意此法)。事实证明,治标不治本。2016年8月初,我家中客厅吊灯再次出现渗漏黑水现象,经查找发现水是从电源线管流进客厅吊灯,再顺着灯的支架流出滴落,我电话联系袁树国律师说明情况,他还是找各种理由推诿,我又联系物业公司,委托物业公司联系他,他还是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直到2016年10月18日,我家中电源线路出现短路跳闸现象,家中无电,后经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原因是家中电源线路发生漏电(当时有物业公司汪经理在场见证处理过程),故障为楼上长期渗水,导致我家中客厅吊灯预埋线管里积水,电线漏电致电源开关跳闸。在这个过程中,我和物业公司都多次联系袁树国律师,希望他能主动处理防水问题,并说明我会承担部分维修费用,他实质并无维修其房产渗水之诚意,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诿、推卸责任。之后还明确表态拒绝维修。发展到后来,每每致电,总是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在袁树国律师不维修其房产渗水这事上,无论是依据法律条文规定还是水往低处流的自然规律,袁树国律师都应主动进行维修,停止对邻居的侵权。袁树国本人身为律师,本应是知理懂法的,是正义的代表,结果完全是一个地痞无奈、小人的表现。袁树国律师态度蛮横,拒不维修的情况下,现在我家里电源漏电开关经常出现跳闸现象,已严重影响我一家四口的正常生活,影响两个小孩的正常学习。在万般无助下,现求助市司法局领导,不管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作为管理律师的职管部门,恳求市司法局领导能出面调解一下此事,希望袁树国律师能尽快维修其露天阳台防水,还我一个完好的家庭环境。
此致
敬礼
                                                                             受害业主:雷德康
                                 电话:15892690616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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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12-12 11:09:03】 市司法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12-16 14:48:47】 市司法局:   “雷德康”朋友:
    你好,根据你的来信反应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你家房屋受楼上袁树国律师家漏水侵害的纠纷在去年由袁律师出资,你找人已进行过修复,但现在又出现新问题。市司法局法定职责,是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本纠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你向本局提出的组织袁律师和你进行调解的建议,我局已与袁树国律师进行了沟通,袁律师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本着调解自愿原则,调解无法进行。建议你就房屋受损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以上回复内容已电话同你沟通并取得你的认可,若还有不清楚的请致电2228601。
         
                                                       雅安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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