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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8月9日从草坝乘坐8路公交车行经区政府外面时,由于公交车急刹车造成车人摔倒,到医院进检查,检查结果为:尾1椎骨折,骨小梁连续性中断,远折端稍向前移,背部及左小腿挫伤,入院治疗43天,众程公司工作人员提出院休养,门诊治疗,没出院前算不出赔偿费用,出院后按规定给予赔偿,我也同意接受司法部门调解就行,但是出院后一个月都没收到众程公司赔偿费用,再三打电话催后,众程公司工作人员私自交警队开调解并告诉调解员他们开的金额是我同意,交警要求双必须到场才通知了我,结果交警队调解室计算好赔偿额后众程公司拒不执行交警队司法调解员的调解,以交警队司法调解科计算方式是错误的,司调解部门认可资料众程公司说是无效的,要以保险公司的计算方式为准为由拒绝赔偿,我就想请问交警队调解室的都是错的,那哪里才权威部门,难道是保险公司或是众程公司?那众程公司以后不投保,是不是就可以不给伤赔偿了喃?市民还敢乘座众程公司的所为的合法运营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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