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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道 于 2016-11-12 14:20 编辑
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986987795\QQ\WinTemp\RichOle\UOGEC9O@YMADE~`JQEUC1W1.png欺瞒领导!田家炳中学是否一手遮天!自作主张老师没收财产!校规是否凌驾在法律之上?
前段时间教育局下通知让学校举行学生体质测试,测试学生平时运动量与学校活动安排,但学校为了隐瞒事实编造学生平时活动内容!让老师教学生撒谎!这是明显欺瞒领导的行为!让学生本应拥有的正当利益受损!这就是学校让领导看见的学院生活!我们自己的时间大多数被老师强制自习,没有自由活动时间!这是录音文件!https://pan.baidu.com/s/1i4905q1今天他们可以因为体质检测欺瞒领导!明天是不是就可以为了自身利益压榨学生危害社会隐瞒真相! 而且,老师大多数自作主张因学生上课玩手机没收教导之后没有给及归还!我国的《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老师应该采取一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 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及手机电池长久不冲电造成损坏等。难道校规已经凌驾在法律之上了嘛!田家炳中学老师私自没收大量手机已对学生财产造成大量损害!如果学生反抗老师,不交手机,老师还以请家长,停课,背处分来惩罚,威胁学生!破坏家庭感情!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剥夺学生被教育权利!以学生前途和档案为威胁!法律是否在老师的面前无效?还是老师说得话就是法律!学生在学校是不是就应该是被压迫对象!我们在学校就没有自己的正当权利吗?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学生对于法律的判断!认为只要老师或者上级的话就是对的没有反抗的余地!为现在青少年思想教育留下严重隐患!进入社会后不知分辨对错,不懂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请领导明察!即时通知学校归还学生被侵害财产维护学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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