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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城大兴镇: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大兴镇前进村三组按一分土地、一份自留地处理该合作社的土地承包问题,有的农户在原政策退土地时没有退自留地,经合作社一事一议讨论,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在征地时填平土地。即每份土地按1.3亩计算,不够的用集体涨方补,多余的归集体涨方。所以不存在收回自留地的说法。
该政策实施后,广大群众是比较支持的,比较满意的。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
感谢您对大兴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大兴镇电话0835-2246056.谢谢!
大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大兴自留地问题”再发问: 1.自留地性质等同于耕地(土地),按国家政策早已生不添死不减,请问现在村集体可以随意将张家的土地划转给李家吗?就此推理,80年代就分到农户至今不变的自留地,凭啥子村集体要划给其他农户填平,照理说人家有几份地就照几份地计算就行,非搞些莫名其妙的花招! 2.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该政策实施后,广大群众是比较支持的,比较满意的。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请问入户调查了吗就下此结论。即使多数满意也不能成为孤立和打击少数的理由。人家强把你家的房子卖了分给其他多数人,那多数人是满意喽,问题是这个做法合理不、合法不?
3.“按照国家土地政策,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自留地不重新参加分配,在补偿和流转上并没有什么区别。”这是国家对于自留地的相关政策。村上人不懂法,镇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懂的吧,或者马上百度噻。违了法,还拿啥子“合作社一事一议”来说事,也只能嘿嘿两声了。不过也罢了,镇政府只图回帖了事,“少数农民”也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