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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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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17: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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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你好。
一、请问目前雅安计算生育津贴中,法定假期的天数是多少?
二、《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的60天假期是否计算在内?
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是否计算在内?
四、《雅安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晚育在法定假期标准上增加30天是否有效?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09-28 11:31:40】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10-08 15:01:47】 市人社局:   您好!
           雅安市计划生育津贴中产假是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执行的,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均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国家实施二胎政策后,已取消了增加的30天晚育假。
           如您仍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与我局工伤与医疗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835-23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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