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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雅安出生的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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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9: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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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雅安出生的小孩,因为早产,小孩住院期间产生了一笔不小的费用。作为雅安市一名入职不久的普通职工,参加了社保,但工资收入不高,这笔高额开支让人堪忧…不知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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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01 15:21:51】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7-12 17:27:28】 市人社局:   您好!
           根据《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雅人社发[2015]36号)第43条和《雅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雅人社发[2015]37号)第26条 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其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随母亲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因您未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故不能对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回复。如您仍需咨询相关问题,请您提供相关资料和有效证件到我局工伤与医疗保险科咨询。
           联系电话:083523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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