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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财产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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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15: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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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3日九襄镇新民街(闸子门处)卖棉花的引起火灾,导致周围几家房屋烧毁,房屋内财产损失巨大。我们受灾户曾经多次找过卖棉花的,他们家说没钱赔(实际上他们又另外买了新房并且开始营业了_卖棉花),火灾的第二天,我们找过镇政府,镇政府说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原因再到法院起诉索赔,我们找了消防大队,消防大队说火灾现场被破坏了,无法出具火灾原因,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也说要有政府出的火灾原因才能起诉。灾情发生3个多月了,消防大队也不给我们火灾原因,是不是一直都不出具了,是不是我们巨大的损失就这样算了,而引起火灾的那家却“逍遥法外”。今天问政两点:1.我们的父母官九襄镇政府是不是应该出面帮我们协调赔付方案,而不是不问不管?2.消防大队是不是应该出具责任认定,而不是失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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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2 16:18:32】 汉源九襄镇: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3-28 09:18:39】 汉源九襄镇:   ”CXM“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我们的财产损失怎么办”的问题,已收悉。
        目前,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的职能部门暂未出具正式的调查结果,需职能部门出具正式的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结果后方能开展下一步工作。对于不作为等行为可向纪检部门反映。
  • 【2016-03-22 17:01:05】 汉源消防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3-28 16:09:31】 汉源消防队:   一、2015年12月23日15时32分我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九襄镇新民街发生火灾,随即调派九襄政府专职队前往处置,20时许我大队在火灾现场入口处张贴《封笔火灾现场公告》。凌晨4点30分将隐燃棉絮处理完毕后归建。
    二、当天夜晚我大队在九襄镇派出所对火灾受灾户、报警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
    三、在我大队再次返回火灾现场时,火灾现场入口处张贴《封笔火灾现场公告》的墙体已被群众推到,诸多百姓均在现场寻找各自财产,火灾现场完全被破坏,导致我大队火调人员无法开展现场勘验,火调人员当场对现场破坏情况拍照存档。
    四、我大队已认定起火时间及起火部位并积极配合社区出面调节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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