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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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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4:45:51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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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的再生育政策是什么?男方再婚 婚前有两个女儿,父母各一个 女方为初婚初育,符合再生育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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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21 09:59:08】 市卫生和计生委: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1-21 17:52:33】 市卫生和计生委:   朋友: 您好!您在网页的留言《再生育政策》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你在留言是提到的“男方再婚 婚前有两个女儿,父母各一个 女方为初婚初育,符合再生育政策吗?”这个情况是不符合我省现行的计划生育再生育政策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由于四川省的生育政策的制定调整需经四川省人大通过,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严格按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等程序进行,所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正式调整颁布还有一段时间,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之前,我省生育政策继续执行现有条例的规定,请您理解和支持。
    若您还有其它疑问请直接拨打电话联系(联系电话2241544),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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