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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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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21: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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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区的领地、正黄、第一江岸等楼盘均出现了开发商对地下车库进行销售,与其业主发生争执的事件,综合下来分为以下几点。
1、地下室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公摊?
2、地下室车位销售无法取得产权的是否是开发商占有业主的公摊或者是人防?
3、国家规定需取得销售许可证才能销售的地下车位,雅安地区相关楼盘是否均取得?
4、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行为是否不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5、不买车位,是否就没有车位停了?开发商有权不给出租?(在自购房屋所属楼盘)
6、地下室人防区域的车位被开发商销售出去是否违法?
综上,各开发商均未对各自楼盘的公摊计算方式、范围、构成等进行公开!大多数业主对公摊、车位问题认识很模糊,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监督宣传力度!
随便问问关于契税问题,我所购房屋面积为90.31m2,首套房。应该缴纳多少的契税,契税缴纳费率是怎么样的.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10-26 09:23:24】 市房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11-04 17:26:29】 市房管局:   “小二哥”朋友:您好!
        一、关于地下室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公摊的问题。根据《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川建发〔2010〕19号)的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独立使用的车位、车库、杂物间等及设计作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列为不被分摊的建筑面积。”因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独立使用的车位、车库等未计入地面各幢房屋的分摊面积。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由具有相应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了解该幢房屋的分摊区域和分摊面积组成情况。
        二、关于人防工程销售合法性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人防工程用于设置停车位是允许的,但不允许销售。
        三、关于地下车位销售问题。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现房销售,应当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上述要件即可销售或预售。地下车库符合办证要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关于地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对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购房应缴纳契税问题按照职责划分,请向市地税局咨询(联系电话:2620165)。
    您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咨询市房管局开发科和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2352628)。
  • 【2015-10-30 15:14:20】 市地税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10-30 16:38:32】 市地税局:   “小二哥”朋友:
    您好!您在《北纬论坛》提出的《关于商品房的咨询》问题收悉,现就信函咨询的有关税收政策答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您购买的房屋是90.31㎡,如果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话,可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税收优惠,即按房屋成交价格的2%的税率缴纳契税。
    如果您对以上答复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咨询电话:政务中心地税窗口:2620165,或2224291,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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