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单位: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 承办单位:北纬网
北纬论坛»北纬论坛 网络问政 问政受理区 天全住建局作为何在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23808|回复: 0

天全住建局作为何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1 08: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轻风 于 2015-9-1 09:10 编辑

天全翡翠豪庭平台搭建和地下室搭建,从去年六月首次由业主举报,有人开始私搭乱建,当时就受理处理,到现在乱象环生,现状依旧,这样对人民(币)负责,作为主管单位和主管领导,您们的作为何在,请领导自动请辞!一切理由不是理由,不作为就是最大的由...........,无能!无为!!竟然,现在,以办房产证做要挟和解决问题的稻草!尊敬的领导,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领导!你妈喊您回家吃饭了.........

补充内容 (2015-9-2 19:23):
用一年前相同的回复来回复现在的问题,不仅问题没解决,现象却愈演愈恶劣,状况依旧,问题依旧,受理网友的问政后,对解决问题最后1公里,不行不动,玩嘴皮子功夫、玩纸上谈兵,踢皮球,拟就干脆说不归你局管可能...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09-02 15:29:17】 天全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9-02 15:32:55】 天全住建局:   市民朋友:
         您好!
         您关于拆除翡翠豪庭小区“私搭乱建”的 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天全县委办公室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强制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由县住建、国土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建筑业主本人或代理人;对拟拆除的违法建筑业主姓名、建筑规模、违法类型等情况予以公示,
         对在规定时间内违法建筑业主拒绝自行拆除的建筑,城厢镇人民政府作为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的主要责任主体,根据住建、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及时依法作出强拆决定,并下发书面通知,由政府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目前我局已联合城厢镇、城管局三家单位对县城所有举报和发现的违章建筑进行了调查和备案,并对私搭乱建的住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在限期内没有拆除其违章建筑恢复原状限期已到的住户,我局也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程序,我局对住户进行了现场询问笔录和接受调查通知,我们根据相关程序对涉及违建的住户下发了《公告书》,并根据相关程序移交政府执法部门处理。
         如您还有其它意见或者建议,请直接向我局咨询,地址:天全县武安路112号,天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电话:5991718,谢谢!



    天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9月2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