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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电梯公寓楼顶还算不算公共区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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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6: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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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电梯公寓楼顶都被个别住户用来养鸡养鸭种菜种花,甚至有些还直接搭个蓬蓬啊,装个铁门啊什么的,完全成了私家花园了,究竟电梯公寓楼顶属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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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4 14:33:45】 市房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1-09 14:25:02】 市房管局:        “你好,再见”朋友: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包含在公共区域内,按照《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您所说的个别业主占用房屋顶层搭蓬蓬的问题,按照《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属于私搭乱建行为。建议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联系电话:12319。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咨询市房管局开发和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23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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