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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山地区征地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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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8: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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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旅游业发展,需要征用农民土地,用于修建旅游道路,请问这样的征地赔偿是怎么计算的,表面附着物(茶叶)怎么赔偿,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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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05 15:20:06】 名山国土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4-12-05 15:21:00】 名山国土局:   “爱旅游”朋友:
        您好!您在“北纬论坛”信件咨询“关于名山地区征地赔偿问题”的信件已转我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1.目前,名山区执行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4万元/亩,非耕地2.7万元/亩;城市规划区外耕地3.5万元/亩,非耕地2.1万元/亩。
        2.我区征地中表面附着物(茶叶)都是统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雅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0号)文件执行的,其中投产茶园6000元/亩;未投产茶园3000元/亩执行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事项,请您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咨询。
         最后,感谢您对名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名山区分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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