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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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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22: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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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忙,错过了年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时间,怎么补办年审手续?另外,现在公益岗位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面盖就业困难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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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26 16:08:30】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4-09-29 17:21:33】 市人社局:   您好!
        我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集中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错过集中年检时间的人员,可在工作日在创业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检。
        按现行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是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和人员类别,还应加盖身份确认专用章);其次是就业困难人员需具有符合用人单位用工要求的劳动能力。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就业政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拔打电话(0835-2232702)或到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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