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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晚婚晚育婚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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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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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雅安地区晚婚晚育是多少天的婚假?
我查询了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6)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想请问一下,上面提到的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吗?我们雅安地区是否全部都按照实行还是另有规定?全雅安市是否全部统一呢?规定的婚假是3天吗?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4-08-20 08:57:35】 市卫生和计生委: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4-08-20 09:08:25】 市卫生和计生委:   “爱旅游”朋友:
    您好!你在网上咨询婚假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规定,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实行晚婚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婚假20天。雅安市婚假按照上述规定实行,如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
    感谢你对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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