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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费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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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8: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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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地道的农民,我想问一下,以前种地玉溪河收每个农民的水利粮,现在农民种地全都种茶了,不用水了怎么还在交水费款,能不能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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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02 09:30:26】 名山政府办: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4-07-10 15:14:07】 名山政府办:   名山从修建玉溪河以来一直按照145903亩来征收农业水费的(以前称水利粮)。
      一、农业水费是依法征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水费标准,按照供水工程分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超计划用水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水费。”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收农业水费是法律规定的,缴纳农业水费是用水户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免费”政策。
      二、农业水费收取标准是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确定的。根据国务院1999年《水利产业政策》和四川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玉溪河灌区2003年农业用水价格的批复》(川价农〔2003〕61号)相关要求,我区属玉溪河工程灌区,农业水费由省物价局和省水利厅批准,执行自流灌溉28元/亩、提水灌溉14元/亩的标准,并且省玉管局对我区征收水费面积是按当初玉溪河工程竣工时的灌溉面积(145903亩)来核算。玉溪河引水是名山、邛崃、蒲江按工程完工时的灌面分配的,如果要求调减灌面意味着水权减少。目前邛崃、蒲江两县经济比较发达,他们非常希望多争取水权,而名山水资源贫乏,农业、工业及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大部分依赖玉溪河供水。一旦灌面调减,水权出让将严重影响名山的发展,甚至会因缺水带来不稳定。名山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向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征收**年玉溪河灌区农业水费的通知》,上面有详细说明、征收任务。
      三、农业水费征收需要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区水务部门一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工作,全区水务行业无涉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收费项目。农业水费属于农民应该支付的农业生产成本,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是维持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必需的成本费用,是确保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应该履行的义务。至于农业水费收缴方式,则是由村社通过村民自治依法收缴。农业水费征收需要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你的来信说明我们水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水费征收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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