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9 17:07:39】 市人社局: 我市参保企业应参加以下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① 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企业以职工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② 基本医疗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企业以职工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7.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费。
③ 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由参保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
④ 失业保险由参保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企业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
⑤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