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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问政平台: 我们是石棉县的几家养猪户,根据有关政策成立了养猪合作社,2011年10月,由于城市规划,致使养猪合作社不能继续经营,为此特向贵台咨询几个问题: 1、 我们的合作社受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是否有相关政策给予补偿?政策是什么? 2、合作社与企业有没有区别,政府对企业和合作社的补偿有区别吗? 3、代销店和饮食服务业,政府认为:有营业执照是营业性质的?并且给予了补偿,我们的营业执照怎么就能当“废纸”呢?我们养猪就不是营业性的吗?为何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饮食服务业的房屋及用地政府补偿按照商品用地进行补偿,我们养猪修的猪圈都按照偏房或棚房补偿,这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