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0126 发表于 2024-6-13 10:34:26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房屋被催收整年物业费及滞纳金

本人于2021年底购买大兴碧桂园2期房屋,前期销售人员的不专业导致首付付了只能以高利商贷贷款,2023年6月碧桂园物业方书面通知收房,在消防、地下车库裂缝、水、电、气都无法开通的情况下开始征收一年物业费,直至2024年3月左右才由政府出面协商解决开通气问题。本人期间一直未验收房屋也并未与物管方签订物业合同。2024年6月物业方微信通知需缴纳2年物业费及滞纳金否则起诉。想咨询下相关部门,在不具备验收条件下强行征收整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于每年6月要求付整年物业费是否合理?未验收房屋未签订物业合同情况下通知收取物业费违约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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