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办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王神州
身份证号码:4210231983****3413
联系电话:189****6071
常住地址:湖北省监利市分盐镇前途村
请求事项:
关于贵院受理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神州信用贷款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803民初1789,本人依法向贵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贵法院依法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理由:
1、本人常住地与贵法院相距较远,因疫情造成本人投资失败且无法正常工作导致债务违约,生活都困难,交通费用负担不起等原因导致我无法出庭应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是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受理本案有异议。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纸质申请书今天已寄往名山区蒙阳镇茶都大道281号名山区法院互联网法庭,联系电话 0835—32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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