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违规办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李小博
身份证号码:41038119850814453X
联系电话:15106753205
常住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银都花园15号楼2201室
请求事项:
关于贵院受理的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小博信用贷款纠纷一案,案号(2022)川1803民初15901
本人依法向贵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
1.本人常住地与贵院相距较远,因为本地疫情防控防控政策和交通费用负担不起等原因导致我无法出庭应诉。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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