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坏房屋和房屋相邻权及安全的规划问题
我是雅安市天全县建设路177号居民,我家邻居是原农业局单位办公房和住宿区,于2013年灾后经胡传康局长经手卖于薛庆。在2014年8月27日,私自拆除原农业局办公房,导致我家墙体垮台,受损,房顶漏水至今未修复,并以欺瞒的形式签订红线不退让拼接修建,可是2022年3月薛庆开始动工修建,以我家不能自己修建为由,还以协议距离不作退让修建,这就相当于我家根本就没有和开发商薛庆签订任何协议,天全县规划局在不切合实际,不到现场调查听取厉害关系的民众意见,不顾他人不动产权的安全,生命安全,规划27米左右的楼盘与我家近40 年的老房子修建不留相应的安全距离,不考虑合法不动产的相邻权的影响,已经严重危害了我家的不动产的通风,通气,光照,房屋和生命安全,不符合相邻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多层建筑低层安全距离的规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设计的总平面前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要求天全县规划局给出详细的规划方案,规划27米高左右楼盘不妨碍我家相邻权的通风,光照及我家房屋安全距离的现场测量数据,分析数据后的结果。相关的与相邻厉害关系人的听证意见,薛庆买的地在规划编制的理由,薛庆取得规划土地许可证的合法程序,薛庆开发商建房的相关资质证书。要求开发商在合理合法的情况重新签订协议,保证我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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