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
领导你好。我是来自荥经县杨柳河社区的居民。近期,在荥经县杨柳河避难场所旁有一群老年人在每天下午2—6点会采用唱歌,拉二胡等方式开展娱乐活动,噪音之大,给附近居民的生活添加了不少困扰。我也深悉国家也在鼓励发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但这种娱乐方式确实给我们附近的居民以及杨柳河幼儿园的课堂效率造成了不少影响。我们已报警反应多次,但效果甚微。具体表现为看到警察来就关小声,警车还没走远又恢复原样,或者没有人巡查的时候又恢复原样,有时候甚至警察来了也毫无作用。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恳求有关部门能根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切实帮我们解决噪音问题,还我们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氛围,不要让网络问政流于形式,让居民失去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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