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我因故(应该在11月底而延迟至12月11日才交)迟交电费11天,就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拉闸停电。
请问:违背承诺,悍然胡为,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违章胡为造成用户损失怎样赔偿?——请电力公司查处违章胡为者,给用户一个交待!
户号 1400126755 2014年12月11日15:35:49
补充内容 (2014-12-20 18:18):
文过饰非!已经询问物管小区电工,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补充内容 (2014-12-20 18:20):
还来个什么“网友自动评分:满意”,什么意思?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