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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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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7: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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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首套房(单独所有),婚后才交房,需要缴纳契税,但是配偶名下已有房(配偶单独所有),那么目前契税按一套房还是二套房缴纳呢?查询了成都市的此类案例是按首套房缴纳,求雅安的解答,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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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1 10:29:28】 市税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02-04 09:44:09】 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等文件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凭证。
           依据《财政部 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您来信中的情况描述,您婚前购买首套房可以享受“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在缴纳契税时减按1%或者1.5%的税率计税。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如您有疑问及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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