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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店购药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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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0: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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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去药店被告知无法报销,现在由于医保共济政策,个人账户每月本身就很少了,还无法使用报销,说只有开具了医院的处方才能报销,不能报销,就只能去医院或诊所,这样给老百姓增加了麻烦,也增加了负担。请解释一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

补充内容 (2025-1-2 09:24):
留的电话打不通。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4-12-31 17:11:42】 市医疗保障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12-31 17:12:00】 市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WSW2022”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平台反映“在药店购药不能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经雅安市医疗保障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现在去药店被告知无法报销,现在由于医保共济政策,个人账户每月本身就很少了,还无法使用报销,说只有开具了医院的处方才能报销,不能报销,就只能去医院或诊所,这样给老百姓增加了麻烦,也增加了负担。请解释一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
    2.调查核实情况:2024年12月10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群众;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调剂,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目前,我市已有26家定点医院和114家定点零售药店接入电子处方平台。为了方便参保群众,目前我市参保群众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符合规定的纸质处方(包含“双通道”药品处方)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可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3.调查处理意见:目前我市参保群众凭雅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规定的纸质处方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可按规定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感谢您对雅安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直接联系雅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协议管理科(联系电话:0835-2228478)。承办单位: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经办人:余勇,联系电话:0835-222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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