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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住建局涉嫌违法同意第一江岸物业使用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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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21: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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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住建称“依照《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我局已受理第一江岸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第一江岸物业公司已对接施工方于9月25日进场施工。”


依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十六条:按照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 [2007]2285号)规定应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的,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依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九条: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就目前物业公示的信息来看,第一江岸物业使用维修基金部合法!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4-09-25 11:14:13】 雨城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09-25 11:15:14】 雨城住建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问政平台发表题为“雨城住建局涉嫌违法同意第一江岸物业使用维修基金”的贴文,反映“雨城住建称,依照《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我局已受理第一江岸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第一江岸物业公司已对接施工方于9月25日进场施工”,是否合法。现回复如下:
    依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十六条:按照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 [2007]2285号)规定应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的,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依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九条: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就目前物业公示的信息来看,第一江岸物业使用维修基金依法申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合法!目前进场施工的楼栋为6栋2单元。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我局将秉承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市民群众,做好每一项工作。若您还有其他物业方面的问题,您可致电0835-3588225反映、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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