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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前检查费报销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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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2 18: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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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看到了《关于明确雅安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微信宣传链接,《通知》首次将产前检查费纳入报销范围。通知明确关于产前检查费报销是指参加雅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7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本满心以为是挺好的政策,但实际体验下来并不然。
本人是在职职工,现怀二胎已一个多月。本月初去雅安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做产前体检,在窗口缴纳产前检查费时被告知不能像以前一样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该政策是2023年1月起施行的,在职职工每年可以报2000元),并且我个人账户内的钱也不能用,必须使用现金。经了解到,如果要报销产前检查费,需要在生育之后也就是8个月之后带上身份证及产生费用的发票票据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申请,最多报销700元。如果按照以前的政策,这8个月期间产生的检查费用我原本可以使用门诊统筹报账和个人账户支付的,算下来节约的钱肯定远远多于700元。但是现在这个关于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的政策一出台,反而导致我们产前检查花费增加了,这非常不合理,显然不符合国家生育号召。
所以,迫切建议市医保局能对此新政策做出调整,即在职职工在产检时可以继续使用门诊统筹报账和个人账户余额!!!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4-07-15 14:36:30】 市医疗保障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07-18 11:32:00】 市医疗保障局:   “lizwdd”朋友:
    您好!您通过北纬论坛“关于产前检查费报销政策建议”的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提高群众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雅安市印发《关于明确雅安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明确对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700 元;怀孕满 4 个月(孕 16 周)以上终止妊娠500 元;怀孕不满 4 个月(孕 16 周)终止妊娠 300 元。目前由于系统调整,导致原可通过门诊报销的费用不能报销,待系统调整完成后可正常报销。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相关生育保险政策需要咨询,请直接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835-2244230。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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